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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
来源:法制办发布时间:2012年04月13日作者:
卫生部关于《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
 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,加强对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,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我部组织对《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修订,起草了《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
  1.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左侧的“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”提出意见。

  2.登录卫生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oh.gov.cn/publicfiles/business/htmlfiles/wsb/index.htm),进入“征求意见”点击“《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
  3.电子邮件:weisheng@chinalaw.gov.cn

  4.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,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;邮编:100044。

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。